一、何謂原產地證明書?
原產地證明書簡稱C/O,為證明貨物產地或製造地的文件。
二、原產地證明書之類別?
1.一般原產地證明書(C/O)
2.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RE-EXPORT C/O)
3.紡織品加工原產地證明書(C/O) 格式與一般原產證同
4.秘魯原產地證明書(C/O)
5.ECFA產證
三、原產地證明書之功用?
1.防止由禁止貨品出口國家貨品之輸入
2.進口稅課徵之來源地證明
3.防止外國產品傾銷
4.便於海關統計進口國別
四、何謂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
目前廠商以台灣為轉運中心,將購自國外貨品以原樣或經簡易加工後再出口之情形日趨普遍,廠商為因應國外客戶之要求所申請核發之C/O謂之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
五、產證目的地與報單不符時 ,可否申請C/O?
(1) 紡織品加工產證。
(2) 內陸轉運者:報單目的國與產證目的國2國內陸相鄰,先運至報單目的國之港口或機場後,再以內陸運送至產證目的國,申請人註明前述原因後並切結。(提單目的國與產證目的國相符,且提單之卸貨港為報單目的國港口)
(3)產證卸貨港為報單目的國家之卸貨港。
符合以上情形者,可簽發產證。
但當皆非以上情形者,申請人應修改出口報單內容後再申請產證。
六、符合那些條件始能於貨品放行前申請產證?
(1)進口國要求憑產證申請輸入許可;
(2)產證隨貨運送、貨品已進倉未放行、運輸期間3日內;
(3)海關核准之優良廠商;
(4)填寫表格:產證專案申請書經貿易局專案准許者。
(5)外貨復出口產證,符合前述情形亦可於貨品放行前申請。
七、客戶要求原產地證明書必須隨貨寄出,可是貨品尚未出口,無法取得憑證,應檢具何種留底文件?
當您的貨品出口後,就必須立即補送相關輸出證明文件(如郵局、UPS、DHL、FED等收據)予申請單位,以便結案。
八、原產地證明書上所列出口商為外國廠商或出口報單上所列不同之國內廠商時,應檢具何種留底文件?
(1) 產證申請人係貨物出口人,產證出口人欄位,應填申請人或出口報單之買方,填第三人者應檢附該第三人與申請人之交易文件影本,如訂單、L/C、買賣合約、INVOICE等。檢附其他文件者,請填寫表格1申請書向貿易局申請專案許可。
(2) 其他經貿易局公告應檢附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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