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進口化妝品需提交哪此材料?
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申請表;
(二)產品配方;
(三)產品品質標準;
(四)經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按下列順序排列:
1、檢驗申請表;
2、檢驗受理通知書;
3、產品說明書;
4、衛生學(微生物、理化)檢驗報告;
5、毒理學安全性檢驗報告。
(五)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籤)。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上市的,需同時提供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籤);
(六)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
(七)來自發生“瘋牛病”國家或地區的進口化妝品,應按要求提供官方檢疫證書;
(八)代理申報的,應提供委託代理證明;
(九)可能有助於評審的其他資料。
另附未啟封的樣品1件。
目前,藥監局化妝品審批辦公室要求企業提交一份申報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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