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標籤基本常識
2012-01-20 10:06
進口食品標籤基本常識
食品標籤: 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一切說明物。
預包裝食品:預先包裝於容器中,以備交付給消費者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為改善食品的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物質或天然物質。
保質期(最佳食用期):指在標籤上規定的條件下,保持食品品質(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適於銷售、並符合標籤上或產品標準中所規定的品質(品質);超過此期,在一定時間內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
保存期(推薦的最終食用期):指在標籤上規定的條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終日期;超過此期限,產品品質(品質)可能發生變化,因此食品不再適於銷售。
二.進口食品標籤強制標注內容
(一)、食品名稱
(二)、配料表
(三)、淨含量及固形物
(四)、製造者、經銷者
食品製造、包裝、分裝或銷售單位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原產國或地區(指香港、澳門、臺灣),原料與生產國不同時要分別標注;
國內總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五)、日期和儲藏指南
必須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
日期順序:年、月、日;
保質期/保存期與儲存條件有關時,必須標明儲存方法。
保質期的標示方法:
(1)最好在……之前食(飲)用;
(2)……之前食(飲)用最佳;
(3)保質期至……;
(4)保質期……個月;
保存期的標示方法:
(1)……之前食(飲)用;
(2)保存期至……;
(3)保存期……個月。
三、選購進口食品時應注意標籤的以下情況:
1.進口食品標籤必須為正式的中文標籤,只有外文沒有中文是不符合標準規定的。
2.中文與外文是否相符;外文不得大於相應漢字。
3.標籤上的文字必須是規範的漢字(已註冊的文字可視為註冊圖形)。
4.標籤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
5.進口食品標籤必須事先經過審核,進口食品標籤未經審核的,進口食品不准銷售。
6.進口食品應在保質期/保存期內。
7.巧克力應注明可哥脂含量,如採用代可哥脂為原料時要特別注明。
8.醬油必須注明氨基酸態氮含量。
9.食醋必須注明總酸含量。
10.果汁型飲料必須注明原果汁含量。
11.蛋白質飲料必須注明蛋白質含量。
12.經營養強化的食品,必須寫明“營養強化食品”。
13.母乳代用品應標有母乳餵養優越性警句。
14.酒類:必須標注酒精度
啤酒必須標注原麥汁濃度;
白酒必須注明香型;
果酒、葡萄酒和黃酒必須標注類型(或糖度);
果酒(包括葡萄酒)必須標注原果汁含量。
子甫企業有限公司專業從事進口食品標籤製作備案,全國各地進口食品標籤都有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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