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標籤申請審核需提供的材料

2012-01-20 10:07
進口食品標籤申請審核需提供的材料

一、需提供的材料:

  (一)《進出口食品標籤審核申請書》:按要求填寫完整的《進出口食品標籤審核申請書》,標明申請日期、申請人簽字並蓋公章。

  (二)食品標籤樣張共8份。

  (三)進口食品在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及銷售的證明文件。

  (四)生產商和經銷單位的營業執照(影本),外資企業需提供外企登記證(影本)。

  (五)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六)如標籤中特別強調某一內容(如皇家特級、銷售經久不衰、法定產區、珍藏版、**指定產品)時,須提交證明材料。

  (七)如標籤上標注“經GMP或ISO9002認證”,則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八)如標籤上標注曾獲得某些榮譽或獎牌,則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九)保健食品則需提交衛生部批准的保健批文(影本)。

  (十)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審核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十一)所有的審核上報材料,凡有外文資料的均應提供相應的中文翻譯件,並加蓋申請單位的公章。

二、標籤樣張:

  (一)申請審核的食品標籤樣張應為最終進出口時所實際使用的標籤樣張。

  (二)標籤樣張製作時應儘量將所使用的標籤製作在同一頁A4紙上。如標籤樣張大於A4紙的,在提供原樣張的同時,還須提供不小於7寸的照片或掃描在A4紙上的樣張3份,以便製作證書用。

  (三)進口食品標籤只須提供進口時所實際使用的標籤樣張。當需要在原標籤上加貼中文標籤時,中文標籤應加貼在主展視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貼好後形成標籤樣張,報請審核。食品進口時,加貼的位置及內容必須與所審批合格的標籤相一致。

  (四)食品標籤中標注的外文內容,則需提供一份樣張翻譯件進行說明,以解釋標籤中外文的含義。

三、需加蓋公章資料:

  1.生產商及銷售商的營業執照影本

  2.銷售證明或原產地證明

  3.蓋章紙40張(所有資料都要蓋章20張)

  4.樣品(帶包裝盒)達到200g

  5.原標籤樣張2份原樣張的翻譯件2份

  6.中文標籤樣張(電子版)

  7.蓋過章的申請書2份(食品標籤申請書)

  8.食品成分表(含量)

四、辦理程式:

  1、與客戶簽訂代理合同

  2、客戶提供資料

  3、報國家質檢總局

  4、取得證書

五、辦理所需時間:

時間為:大約70個工作日

六、政府收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57號),收取食品(化妝品)標籤登記審核費(含證書),每種標籤300元,檢驗按2357號檔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整理:子甫企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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