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註銷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2-01-20 09:31
關於註銷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1年08月04日 發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規範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註銷辦理工作,現將辦理程式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註銷的,應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並填寫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登出申請表(見附件)。
二、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註銷申請應由原申報生產企業提出。
三、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註銷的,應提交下列申報資料1份:
(一) 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註銷申請表;
(二) 申請註銷的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原件;
(三) 代理申報的,應提交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影本,以及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營業執照影本並加蓋公章;
(四) 其他有助於登出的相關資料。
四、註銷工作時限。申請人提交的申報資料符合要求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註銷手續。
五、申請人可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登出申報審定情況。
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將已註銷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的產品名單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告。
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機構對登出的相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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